《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件解读)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解读)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0〕21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0年3月23日组织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0年4月20日初步清理完成,清理结果已于2020年5月6日经凤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拟制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依据,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概述了清理结果,并明确了清理后文件效力情况。《决定》中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重新制定发文。附件部分具体公布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凤凰县司法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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