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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0-03-31 来源: 【字体: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的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  号)等要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 ,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宅基地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的起草过程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主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号)、《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14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已经报分管副县长同意,请县人民政府行文。

三、《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起草的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号)

2、《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14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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