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索引号:
  • 文号:凤政公〔2023〕3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11-01
  • 统一登记号:
  • 登记日期:2023-11-01
  • 发文日期:2023-11-01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3-11-01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字体:

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拟征地事项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征地范围内的乡(镇)、村、组进行了公告并张贴。根据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对两林乡两林村拟征土地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确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拟被征集体土地位于两林乡两林村,涉及土地共0.1000公顷。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为加快推进乡镇加油站、强村加油站规划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加油难问题和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凤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凤凰县两林乡两林村集体土地,用于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两林乡加油站)。

三、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水田补偿标准I区78624元/亩、II区65520元/亩,旱地、果园、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I区65520元/亩、II区546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I区52416元/亩、II区4368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I区39312元/亩、II区32760元/亩。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补偿费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具体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其种类和数量详见《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对象为被征地个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四、征地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保障、长远生计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25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和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书)等到被征地村委会或凤凰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登记,办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半数成员认为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分别或者联合书面向凤凰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本方案。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陆俊霖,联系电话:0743-3221895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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