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61
  • 文号:凤政办发〔2023〕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8-04-27
  • 统一登记号:FHDR—2023—01003
  • 登记日期:2023-04-27
  • 发文日期:2023-04-27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7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凤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确权面积内的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按原承包到户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不低于95元/亩,具体发放标准按上级拨付的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总和,结合乡镇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居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种植面积并初核,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做到据实上报。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级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时间:每年4月15日—5月15日)。

2.乡级复核、审定、上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居委会)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审定、汇总,审定无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工作完成时间:每年5月16日—5月30日)

3.县级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汇总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此面积为基数,结合补贴资金总额,测算补贴标准。然后根据户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户补贴资金数额,形成名册,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工作完成时间:每年6月1日—6月15日)

4.资金分配及兑付。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金额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县财政局根据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认真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的用款计划,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录入的名册及发放金额,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工作完成时间:每年6月15日—6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登记、审核、公示农户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同时负责对“一卡通”发放补贴失败户开展入户通知、核实基础信息和更改,确保基础信息无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工作,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配合县级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发放检查、指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审核、拨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并配合县级农业部门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负责提供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因地制宜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补贴工作,确保惠农资金按时、精准发放,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效应。

(二)严格资金监管。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程序,防止多报、重报、冒领现象发生,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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