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物价局关于规范乡村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58
  • 文号:凤价字〔2015〕2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8-24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67004
  • 登记日期:2015-08-24
  • 发文日期:2015-08-24

凤凰县物价局关于规范乡村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2015-08-24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凤凰县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各景区(点)经营成本等情况,对你公司经营的营盘寨等景区(点)门票价格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景区(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司可在指导价内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具体执行价格。票价内含10%政府应征收的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宣传促销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两费一金”比例为3:3:4)。

二、门票价格

1、核定营盘寨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为每人次68元。

2、核定老家寨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8元。景区(点)内观光游船票价格为每人次20元,游客可自主选择购买游船票。

3、核定飞水谷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为每人次68元。核定景区内游客观光接驳车票价为每人次10元,游客可自主选择购买观光接驳车票。

4、核定桃花岛农家船票价格为每人次30元。

三、景区对身高不足1.3米下的儿童、残疾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对凭有效证件的学生、军队离退休人员、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实行半价优惠;对户籍在凤凰县辖区内的公民给予优惠;对旅游团队可根据游客规模实行不突破20%的优惠幅度。除按上述规定优惠外,严禁超出规定幅度搞虚高定价,高额折扣以及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三、门票印制必须报税务部门监制,票面上必须印制价格标准。

四、公司应建立门票信息管理系统,每年一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上年度游客人数及构成、门票收入及经营成本运行等情况报告我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科学、完整的乡村旅游行业标准、评估体系以及价格联席协调制度,根据景区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守法经营以及经营成本等变化情况,对乡村游景区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旅游服务价格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接此批复后公司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执法部门的检查。

六、本批复自行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凤凰县物价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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