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管理整顿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57
  • 文号:凤价字〔2014〕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9-04-24
  • 统一登记号:FHDR-2014-67001
  • 登记日期:2014-04-24
  • 发文日期:2014-04-24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管理整顿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2014-04-24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个体运输经营户:

为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监管,规范农村道路客运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道路客运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09〕33号)文件精神,在对全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成本实施监审和召开听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整顿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票价标准。考虑客运运输成本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客运价格。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核定的票价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在限价标准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际执行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并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客运价格行为。重新规范线路沿途中的站(点)设置。旅客乘车的计费里程按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点)之间上下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站(点)的中准点原则上以长期以来形成的乘客上下车比较集中的点确定,中准点前方至少保证1千米的路程下车的乘客执行该站的票价。在中途站(点)上车或下车的乘客,票价按两站(点)规定票价相减的方法计收。

三、规范票价构成内容。公布的客运票价中已含站务费及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今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票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严禁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落实票价优惠政策。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至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票价的50%计算,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同等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在客运站(场)张贴或悬挂票价表,在营运车辆醒目处张贴票价表,公布“12358”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价格日常监管。物价、运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道路客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七、行包收费按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此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自2014年4月24日起执行。


凤凰县物价局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24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