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相关事项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42
  • 文号:凤政公〔2013〕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0
  • 统一登记号:FHDR—2013—00017
  • 登记日期:2013-05-30
  • 发文日期:2013-05-30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3-05-30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旅游城市环境,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2、3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凤凰县城北旅游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范围及面积:东邻城北大道开发地,南与已征用土地围墙相接,西至沱江河边,北至凤大二级公路边所包含的区域(小地名:对门坡、红头坡、燕子岩),具体面积以实地调查登记面积为准。

二、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11〕5号)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拟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沱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土地、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等相关事项核查登记。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享有的权益,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根据《关于坚决制止重点工程建设征地中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76号)文件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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