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大众村土桥村官庄乡官庄村溪口村龙潭村木江坪镇木江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28
  • 文号:凤政公〔2015〕1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00010
  • 登记日期:2015-11-25
  • 发文日期:2015-11-25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大众村土桥村官庄乡官庄村溪口村龙潭村木江坪镇木江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5-11-25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凤凰县S253凤凰(大坳)—木江坪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5〕政国土字第1907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S253凤凰(大坳)—木江坪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沱江镇大坳村、大众村、土桥村,官庄乡官庄村、溪口村、龙潭村,木江坪镇木江坪村,南华山国有林场集体土地面积19.780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以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在征地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合法权利人,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1日,到大坳村、大众村、土桥村、官庄村、溪口村、龙潭村、木江坪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搭建筑物和抢栽、抢种附着物及以其他工程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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