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27
- 文号:凤政公〔2015〕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00009
- 登记日期:2015-04-13
- 发文日期:2015-04-13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湘西州武陵物流园建设等3个建设项目征地的公告
湘西州武陵物流园建设、红薯系列开发产品精深加工、湘西州无公害蔬菜冷储加工生产基地等3个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项目建设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面积
三拱桥乡廖家冲村,征地面积334.93亩。
二、征地用途
工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凤凰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凤政发〔2014〕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以货币安置为主,结合社会保险安置。
五、有关事项
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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