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25
  • 文号:凤政办发〔2016〕2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12-27
  • 统一登记号:FHDR—2016—01018
  • 登记日期:2016-12-27
  • 发文日期:2016-12-27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12-27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凤凰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静、祥和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禁燃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禁燃禁放区域东起楼梯坳、谭坳,南至清树坳、南界,西至胡家坳、毫岩冲、禾栗冲、朱家坪,北至王家寨。

二、在非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用火安全。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或他人生命财产、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禁燃禁放区域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一)县安监局:依法牵头抓好城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依法取消禁燃禁放区域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许可,并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二)县市质局:负责依法变更禁燃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发现无证经营的行为及时抄告县安监局依法查处。配合督促餐饮酒店执行禁燃禁放规定。

(三)县执法局:组织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县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在县城区设立固定的禁燃禁放公益广告宣传牌和警示牌。

(四)县公安局:做好收缴处置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查处禁放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五)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开辟专栏,加强禁燃禁放宣传,播报或发布禁燃禁放通告、有关法律法规处罚规定、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提醒和警示群众,营造良好氛围。

(六)县环保局:负责对禁燃禁放区域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加强环保宣传,依法处置违规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县监察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禁燃禁放工作,严格查处禁放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八)县教体局:组织县城区域内学校开展禁燃禁放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册)。

(九)县民政局:负责向结婚登记、扫墓及殡葬服务对象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和教育。

(十)县住建局:督促禁燃禁放区域建设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燃禁放规定,规范管理禁燃禁放区域所有建设工地开工、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

(十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按照县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要求,高频率播报禁燃禁放通告;配合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十二)县房产局:负责督促禁燃禁放区域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燃禁放规定。

(十三)沱江镇: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村、社区、网格干部加强对本辖区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辖区违规燃放、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信息动态,预防、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组织村(社区)干部配合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十四)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职工不在城区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格措施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县城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制定宣传和管控方案,加强向单位干部职工及近亲属的宣传教,使其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主动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表率,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县广播电视台要大力宣传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县执法局要安排宣传车到各社区(村组)、城区主要路段进行“禁燃禁放”宣传;沱江镇要利用网格化工作组织社区(村)派员入户分发县政府禁燃禁放通告,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禁放工作宣传口号,警示教育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燃禁放工作。

(三)常抓不懈,迅速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县执法局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组织出动、及时查处。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列入文明创建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参与,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禁燃禁放效果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反禁燃禁放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