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15
- 文号:凤政通〔2015〕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3-1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00007
- 登记日期:2015-03-13
- 发文日期:2015-03-13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退还被撤销《查非纠违换证卡》对象户相关税费的通告
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推动查非纠违工作纵深开展,前期查非纠违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退还被撤销《查非纠违换证卡》对象户相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范围:凡属不符合补办土地房产手续对象、被撤销查非纠违换证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户。
二、办理时间:2015年6月30日—12月30日。
三、申办程序
(一)对象户持缴纳税费的发票收据和《查非纠违换证卡》到所属战线开具退款证明。
(二)对象户主动到县查非纠违办领取《退还税费审批单》。
(三)对象户持《退还税费审批单》和退款证明按部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原缴纳税费的窗口(房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区景区行政执法、人防和地税)申请办理相关退还税费手续。
四、适当补助:对于户主缴纳的税费,从缴纳之日起到退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适当补偿。
五、逾期后果:逾期不来办理的对象,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回相关税费,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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