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11
- 文号:凤政公〔2014〕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4—00010
- 登记日期:2014-06-13
- 发文日期:2014-06-13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众村蔬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凤凰县委党校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4〕政国土字第963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委党校搬迁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沱江镇大众村、蔬菜村集体土地面积2.509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凤凰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凤政发〔201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其中货币补偿由银行一次性打卡支付到位。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权益人,请于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20日,到大众村、蔬菜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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