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7
- 文号:凤政公〔2014〕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9-08-04
- 统一登记号:FHDR—2014—00015
- 登记日期:2014-08-04
- 发文日期:2014-08-04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金鹏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2014)政国土字第1332号文件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廖家桥镇廖家桥村集体土地5.4254公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凤凰县金鹏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凤凰县廖家桥镇廖家桥村集体土地5.4254公顷,其中耕地1.6679公顷、林地0.5457公顷、园地2.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建设用地0.7662公顷、未利用地0.011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印发于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
本公告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和方式为货币安置和多元安置相结合。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凡在土地征收范围内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它合法权益人,请在本公告公布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搭、抢栽、抢种以及以其他工程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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