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开展凤凰县城区景区“牛皮癣” ​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11
  • 文号:凤执联发〔2021〕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21-20001
  • 登记日期:2021-10-21
  • 发文日期:2021-10-26

关于开展凤凰县城区景区“牛皮癣” ​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10-26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建设,抓好城区景区市容管理,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区景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县城区景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县城区景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构)筑物墙体、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路段或场所,交通场站、电线杆、楼道、电力控制箱等公共设施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门面、围墙上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或宣传品。从事便民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凡属于房屋租售、管道疏通、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广告,一律在城区内设置的便民信息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

二、限期自行清除“牛皮癣”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广告。本通告发布前,对已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的“牛皮癣”广告主限于 2021年11月 5日前自行整改、清除到位,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免于处罚。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厉打击“牛皮癣”广告违法乱象。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县城区景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执法,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对张贴发布“牛皮癣”广告者,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制假售假、非法行医、涉黄涉毒、涉枪涉爆等违法广告,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打击;对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广告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四、公开曝光“牛皮癣”广告典型案例。对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行为加强监管,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一批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者和案例,在县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牛皮癣”广告治理。各单位、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广告。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杜绝“牛皮癣”产生,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各类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城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227938)。

六、严惩妨碍专项整治公务执法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侮辱、殴打、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媒体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凤凰县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凤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凤凰县公安局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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