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凤凰县新场镇合水村等4个村(社区)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5
  • 文号:凤政公〔2021〕2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6-09
  • 统一登记号:FHDR—2021—00003
  • 登记日期:2021-06-07
  • 发文日期:2021-06-09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凤凰县新场镇合水村等4个村(社区)集体土地的公告

2021-06-09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凤凰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1)政国土字第550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事由:凤凰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三、征地理由:为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征收凤凰县新场镇合水村,廖家桥镇廖家桥社区,沱江镇大坳村、木林桥村4个村(社区)共6.4815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凤凰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凤凰县新场镇合水村,廖家桥镇廖家桥社区,沱江镇大坳村、木林桥村。

五、征地范围、区位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为6.4815公顷,其中耕地2.2416公顷、林地0.8769公顷、园地1.1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14公顷、未利用地1.8673公顷。

六、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水田补偿标准I区74880元/亩、II区62400元/亩,旱地、果园、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I区62400元/亩、II区520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I区49920元/亩、II区4160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I区37440元/亩、II区31200元/亩。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补偿费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坟墓,具体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其种类和数量详见《凤凰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对象为被征地个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三)征地社会保障: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保障、长远生计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25号)文件执行。

七、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实施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联系人:龙学芬,联系方式:0743-3221895)。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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