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筸子坪镇筸子坪村集体土地(2017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14
  • 文号:凤政公〔2020〕1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8-12
  • 统一登记号:FHDR—2020—00021
  • 登记日期:2020-08-11
  • 发文日期:2020-08-12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筸子坪镇筸子坪村集体土地(2017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凤凰县2017年第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20)政国土字第60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2017年第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共征收筸子坪镇筸子坪村集体土地面积29.8320公顷,其中耕地9.6521公顷、林地17.6437公顷、其他农用地2.1292公顷、未利用地0.407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1号)及《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经开区管发〔2018〕9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就多元安置途径相结合的方式。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6日,到筸子坪村村委会及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