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中华大熊猫园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13
  • 文号:凤政公〔2020〕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7-28
  • 统一登记号:FHDR—2020—00020
  • 登记日期:2020-07-27
  • 发文日期:2020-07-28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中华大熊猫园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的公告

2020-07-28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相关规定,现就凤凰中华大熊猫园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凤凰中华大熊猫园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拟征收凤凰县廖家桥镇大坪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6.3590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地目的:为完善本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凤凰县廖家桥镇大坪村集体土地,用于凤凰中华大熊猫园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和抢栽抢种。任何单位和个人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乡镇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联系人:龙学芬,电话15974320329)。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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