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廖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潭岗景区和传统古村落保护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1186
  • 文号:廖政通〔2019〕2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19
  • 统一登记号:FHTR-2019-03001
  • 登记日期:2019-11-19
  • 发文日期:2019-11-19

廖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潭岗景区和传统古村落保护的通告

2019-11-19 来源:廖家桥镇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12〕180号),长潭岗景区被国务院审定为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凤凰县都里乡拉毫村(现为廖家桥镇)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古村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塘头村芭蕉冲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古村落。

风景名胜资源和传统古村落是极其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做好风景名胜资源和传统古村落保护和管理工作,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风景名胜区和传统古村落遭到破坏,面临衰落、消失的危险,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和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发展刻不容缓。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廖家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长潭岗景区和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现将有关保护措施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廖家桥镇辖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及传统古村落--罗田寨、火烧滩苗寨、黑潭营苗寨、地潭江、拉毫营盘传统古村落、塘头村芭蕉冲传统古村落。

二、保护措施

(一)长潭岗景区

1、长潭岗景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或车辆;

(4)乱倒、乱扔、乱堆垃圾;

(5)擅自采伐林木;

(6)非法采集珍稀野生植物;

(7)砍伐、移植、采挖、损毁古树名木;

(8)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9)炸鱼、电鱼、毒鱼;

(10)其他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2、在长潭岗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廖家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3)改变景区自然状态的活动;

(4)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3、长潭岗景区内建设要求

(1)长潭岗景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经廖家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长潭岗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体现民族特色。长潭岗景区内的建(构)筑物布局、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长潭岗景区整体风貌。

(二)传统古村落

1、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行为:

(1)开山、采石、开矿、挖砂、葬坟、取土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2)占用或者破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湿地、林地、河湖水系、道路等自然景观、历史环境要素的;

(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工厂、仓库等;

(4)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建(构)筑物的;

(5)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牌、招贴等影响环境风貌的;

(6)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擅自改变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的;

(7)其他损害传统村落的行为。

2、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1)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2)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3)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构)筑物进行登记,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构)筑物的构件,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4)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等安全防护责任;

(5)组织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保护、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施行,并设举报电话,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廖家桥镇人民政府:0743-3771401

廖家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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