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558
  • 文号:凤政办发〔2019〕1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6-28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1008
  • 登记日期:2019-06-27
  • 发文日期:2019-06-28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28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9〕1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以“营商环境优化年”为主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并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于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建成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再根据全国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4.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推行并联审批。按照并联办理,应减尽减原则,在决策和实施层面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

2.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

3. 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牵头;

4. 竣工验收阶段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

各审批阶段分别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有关事项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有关事项并联开展。将工程建设许可的有关技术审查事项并联开展。

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类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帮办代办”工作全县统一归口管理,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工作,全面打造线上并联审批与线下帮办代办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

(三)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研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承接省级下放或委托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制定相关实施配套制度,按要求合并审批事项,并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

(四)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全县审批事项,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抓好动态管理。若需超出全省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有职能权限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向社会发布全县统一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六)实行联合审图和“测验合一”。按照省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按照省出台的“测验合一”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统一图纸、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由测绘中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七)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统一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对接州、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系统,以子系统方式纳入县“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到位、配套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到位、电子监察督办到位。其中,涉密工程或涉密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开辟可选择的便捷审批通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情况,自主选择有关通道,系统自动跨阶段跨部门并联相应技术审查事项。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主代码贯穿各审批阶段,立项后被划分为若干子项目的,以“项目主代码+子代码”进行标识,推动“项目代码全程流转”。县财政局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设凤凰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按照省、州制定的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制定的“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要求,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应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级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各级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强化审批监督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审查要件要求以及审查细则开展审批,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依托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违规、超时审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行为予以通报问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应建立县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所有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对于实行告如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中介服务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全县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本县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具备审图资质和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验证比对检测和抽查检测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方案阶段(2019年1月1日至5月中旬)

组建工作班子,完善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办公;邀请省、州有关专家讲授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工作思路专题讲座;起草《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台(5月中旬前完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5月下旬至6月底)

各部门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工作。

制度梳理设计。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验收制等制度(5月底前完成)。

2.“实体一窗”设立。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一窗受理”(项目四个阶段)综合服务实体窗口,明确相关审批部门进驻。草拟“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报县政府审定后出台,并明确综合服务窗口“一套机制”审批运行及各项申报材料的线上、线下申报要求(根据不同申报材料,分别制定制式表格、样列图片或文字说明等),适时汇总收集“立、改、废”清单及支撑性制度文件(5月底前完成)。

3. 系统操作培训。邀请省、州专家来我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明确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及“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6月中旬前完成)。

4. 审批系统运行。6月30日运用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推动“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在我县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制度阶段(2019年7 月至9月)

建立有利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考核制度,提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同时组织督查组对县直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平台建设阶段(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推进凤凰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建成凤凰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审批系统融合与各部门专业审批平台互通共享,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12月底前完成)。

2019年12月31日起,基本建成凤凰县“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机制”的项目审批新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1. 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审改办、县纪委监察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优化办、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分管领导、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度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审批负责人担任。及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同步实施。县直各相关方单位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相关时间节点段的学习与宣传工作,推进“一个窗口”办理制度改革,为方便区域群众,统筹城乡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3.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审批程序优化、标准化;组织督察督办,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及时了解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4. 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乡镇(区)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提出,报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5. 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扎实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按照省里要求建立全县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县政府统筹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邀请省、州专家来县集中培训或采用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按照省里要求制定全县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积极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综合调度督导相关各部门改革情况,并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把制度形成系统,使我县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便利化。

2019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各部门可采用线下办理与线上办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7月1日以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能源领域的一般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相关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 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海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建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汉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滕永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  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武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儒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段伟鹏  县政府党组成员、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

成  员:吴田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玉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  春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

葛  健  县委编办主任、县审改办主任

王水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朱志钢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元贵  县发改局局长

秦  礼  县教体局局长

杨志勇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田晓东  县公安局政治办主任

田谋顺  县司法局局长

向俊文  县财政局局长

刘向东  县人社局局长

龙  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左催福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局长

龙树山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  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万海  县水利局局长

唐小平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冯传良  县卫健局局长

杨朝晖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滕  琼  县林业局局长

安兴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鹏飞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烈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匡新辉  国网凤凰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检华  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附件2:

凤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海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田建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段伟鹏  县政府党组成员、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

成    员:左玉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  春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

吴龙斌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副局长

吴求兵  县委编办副主任、县审改办副主任

曾凡顺  县重点办主任

王小兵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耘浩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张志海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田仁良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海洋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  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阙成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麻晓忠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副局长

唐宏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宏全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坛清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再华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吴永飞  县卫健局副局长

唐庆凯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志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检华  县优化办主任提名人选

王烈辉  县气象局副局长

潘懋飞  县消防大队参谋

陈  鑫  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江  春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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