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301
- 文号:凤政办发〔2019〕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1003
- 登记日期:2019-04-12
- 发文日期:2019-04-15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凤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凤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七个强化”“八条要求”的扶贫战略思想,落实脱贫攻坚产业先行的发展理念,强动力、补短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致富,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政策
2019年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蔬菜。种植蔬菜达1亩以上的,给予补贴300元/亩(其中鱼腥草、生姜补贴700元/亩)。
(二)柑橘、橙柚。当年新扩、品改、低改达1亩以上的,新扩和品改按1000元/亩、低改按500元/亩扶持。
(三)猕猴桃、葡萄、瓜蒌等搭架类作物。当年新扩达1亩以上的,猕猴桃、葡萄按1800元/亩扶持,瓜蒌等其它按1000元/亩扶持。
(四)桃、李、梨等特色小水果。当年新扩达1亩以上的,按800元/亩扶持(其中蓝莓、油桃补贴2000元/亩)。
(五)茶叶、雪茶、油茶、油桐等油类经济林。当年新扩、低改达1亩以上的,油茶新扩按880元/亩扶持,茶叶、雪茶、油桐新扩按1500元/亩、油桐垦复按300元/亩扶持。
(六)杜仲、黄柏、五倍子、漆树等木本药材。当年新扩达1亩以上的,按1000元/亩扶持(其中五倍子垦复后方能按1000元/亩扶持)。
(七)烟叶、草本药材等经济作物。当年种植烟叶及其他经济作物达1亩以上的,按300元/亩扶持。
(八)牛、猪、羊及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当年新增养殖:养牛按2000元/头扶持;养猪按500元/头扶持;养羊按300元/只扶持;养殖家禽30羽以上的,鸡按7元/羽、鸭按10元/羽、鹅按15元/羽扶持、养蜂按800元/箱扶持(脱温鸡苗按10元/羽扶持,其它特色养殖原则上按照养鹅的标准进行扶持)。
(九)其他产业。发展优质稻、玉米、黄豆等其它常规传统产业的,按300元/亩扶持。
二、验收、兑现程序
(一)扶持产业项目验收和直补到户资金兑现程序
1. 项目验收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乡镇组织对产业项目进行验收(由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村公示(不少于10天)→以村汇总(村民代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扶贫专干、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乡镇主要领导审核→乡镇公示(不少于10天)→按《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 资金兑换程序:产业脱贫(以奖代补到户)资金由实施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具体报账资料含申请报告、产业发展总结、贫困户签名的产业奖补到户花名册、到户花名册公示图片、产业发展佐证图片、村主干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扶持产业物化补助验收和兑现程序
坚持贫困户自愿原则。需采购物质、种苗等产业发展必须生产资料时,有较多贫困户参与的同一类型,可采取物化采购方式进行奖补,采购的发展生产资料在30万元以下的,以村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30万元及以上的,则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公开采购。
1. 贫困村物化采购程序:以村为单位对贫困户产业项目实际需求发放造册并公示(不少于10天)→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乡镇公示(不少于10天)→按《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 非贫困村物化采购程序:以村为单位对贫困户产业项目实际需求发放造册并公示(不少于10天)→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乡镇公示(不少于10天)→按《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 县直主管单位物化采购程序:提出政府采购申请→挂网→采购→物化发放名册公示→报账。
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牵头成立采购小组,小组成员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贫困户代表、驻村干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根据整村贫困户发展同一产业项目实际需求登记造册进行采购,采购人员集中采购所产生费用由驻村帮扶单位支付;非贫困村由乡镇牵头成立采购小组,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村支两委、贫困户代表组成,根据贫困户发展同一产业项目实际需求登记造册进行采购,采购人员集中采购所产生费用由乡镇支付。实物认领须经贫困户签字确认。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受委托人或实物出售人的指定账户,供应商需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及供应物质清单。
物化补助的报账资料含申请报告、产业发展总结、采购合同、贫困户物化补助兑付花名册及名册公示图片、产业发展佐证图片、供应商有效身份复印件及银行账号、销售发票和供应物质清单、发放清单等,发放清单原则上应与供应物质清单数据一致。
三、职责和要求
(一)项目所在乡镇、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应积极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应扶尽扶,确保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
(二)项目资金由县下达到乡镇后,乡镇、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要及时组织实施验收、兑换程序,经验收合格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报账程序。原则上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负责,村支两委配合完成;非贫困村由乡镇负责,村支两委配合完成,工作怠慢或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三)县扶贫办负责全县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计划资金的下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工作。
四、说明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已享受重点扶贫产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11大产业支持的产业项目,不能再享受本政策。
(二)根据省、州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在脱贫攻坚期内到户人均产业扶贫财政专项资金累计原则上不高于5000 元。
(三)扶持产业的物化补助由乡镇、驻村工作队牵头组织成立采购小组。单项采购在3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且到县财政采购中心备案;单项采购在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完善政府公开采购程序,实行公开采购。
(四)必须坚持“据实补助(即发展产业补助、不发展产业不补助)”的原则,不能将扶贫资金简单地按户或按人进行平均分配。严禁产业扶持资金打卡到户后进行二次分配。
(五)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凤政办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产业项目扶持政策明细表
2.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以奖代补到户花名册
3. 建档立卡贫困户物化补助兑付花名册
4.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报账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1:
产业项目扶持政策明细表
产业名称 |
项目建设规模 |
产业建设类别 |
扶持标准 |
备注 |
蔬菜 |
1亩以上 |
新扩 |
300 |
|
鱼腥草、生姜 |
1亩以上 |
新扩 |
700 |
|
柑橘、橙柚 |
1亩以上 |
新扩及品改 |
1000 |
|
1亩以上 |
低改 |
500 |
||
猕猴桃 |
1亩以上 |
新扩 |
1800 |
|
葡萄 |
1亩以上 |
新扩 |
1800 |
|
瓜蒌 |
1亩以上 |
新扩 |
1000 |
|
桃、李、梨 |
1亩以上 |
新扩 |
800 |
|
茶叶、雪茶 |
1亩以上 |
新扩 |
1500 |
|
油茶 |
1亩以上 |
新扩 |
880 |
|
油桐 |
1亩以上 |
新扩 |
1500 |
|
1亩以上 |
垦复 |
300 |
||
杜仲 |
1亩以上 |
新扩 |
1000 |
|
黄柏 |
1亩以上 |
新扩 |
1000 |
|
五倍子 |
1亩以上 |
新扩 |
1000 |
|
玉米 |
1亩以上 |
新扩 |
300 |
|
黄豆 |
1亩以上 |
新扩 |
300 |
|
水稻 |
1亩以上 |
新扩 |
300 |
备注1 |
烟叶 |
1亩以上 |
新扩 |
300 |
备注2 |
牛 |
1头以上 |
当年采购 |
2000 |
|
猪 |
1头以上 |
当年采购 |
500 |
|
羊 |
1头以上 |
当年采购 |
300 |
|
鸡 |
30羽以上 |
当年采购 |
7 |
|
鸭 |
30羽以上 |
当年采购 |
10 |
|
鹅 |
30羽以上 |
当年采购 |
15 |
备注:1. 县农业局划定范围的示范区,按400元/亩扶持;
2. 原则要求烟菜连作;
3. 以户为单位实施产业扶持,种植类其它常规传统产业按300元/亩扶持, 其它特色种植参照等类执行;养殖类其它常规传统养殖原则上按照养鹅的扶持标准进行扶持,其它特色养殖参照等类执行。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以奖代补到户花名册 | ||||||||||||||||||||||||||||||||||||||||||||||||
填表单位: |
||||||||||||||||||||||||||||||||||||||||||||||||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组别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家庭人数 |
产业名称及数量(亩、头、只、羽、箱)、扶持标准(元/亩、元/头、只、羽) |
应扶持资金金额(元) |
实际扶持金额(元) |
备注 | |||||||||||||||||||||||||||||||||||||
常规传统产业 |
蔬菜 |
柑橘(橙柚) |
猕 猴 桃 |
葡萄、八月瓜等其它搭架类作物 |
桃、李、梨等特色小水果 |
苗木花卉 |
杜仲、黄柏、五倍子等木本中药材 |
油桐 |
烟叶 |
草本药材 |
其它种植业 |
猪 |
牛 |
羊 |
家禽 |
其它特色养殖 |
其他养殖 | |||||||||||||||||||||||||||||||
水稻 |
玉米 |
黄豆 |
其它 |
其它蔬菜 |
生姜 |
鱼腥草 |
新扩 |
品改 |
低改 |
葡萄 |
八 月 瓜 |
其它 |
桃 |
李 |
梨 |
蓝莓 |
油桃 |
其它 |
杜仲 |
黄柏 |
五 倍 子 |
其它 |
新扩 |
垦复 |
鸡 |
鸭 |
鹅 |
|||||||||||||||||||||
附件3:
建档立卡贫困户物化补助兑付花名册
户 主 姓 名 |
家庭住址 |
产业名称 |
数量 |
扶持标准(元) |
扶持金额(元)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备注 |
附件4: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报账流程图
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
→ |
乡镇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填制验收单 |
→ |
村公示(不少于10天) |
→ |
以村汇总,准备报账资料 |
→ |
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报账资料,指导填制报账申请单 |
→ |
乡镇分管领导审批 |
→ |
乡镇长审批 |
→ |
乡镇公示(不少于10天) |
→ |
乡镇财政所拨付资金。属于直补到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属于物化补助的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受委托人或实物出售机构的指定账户 |
报账资料包括:
1. 产业直补到户报账资料
申请报告、产业发展总结、贫困户签名的产业直补到户花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产业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和电话号码)、花名册公示图片、主要产业图片、村主干身份证复印件。
2. 产业物化补助报账资料
申请报告、产业发展总结、贫困户签名的物化补助兑付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花名册公示图片、主要产业图片、村主干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和供应物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