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299
- 文号:凤政办函〔2019〕1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2-20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1001
- 登记日期:2019-02-19
- 发文日期:2019-02-20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凤凰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复垦区后期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凤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区的监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复垦土地。凤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为水田和旱地的只能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复垦为林地的只能种植树木。
二、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复垦区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在复垦区建房、建窖、建坟、取土、采石、挖塘等,禁止建设包括房屋、厨房和厕所等附属用房、简易木棚、简易砖棚、硬化道路、水泥坪坝等一切建筑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禁止在复垦区内审批农民建房及其他改变土地利用用途行为,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限期自行组织拆除、复垦,并不作任何补偿。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复垦区内的审批建房行为将依法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县纪检监察委,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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