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37
  • 文号:凤政通〔2018〕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34
  • 登记日期:2018-12-27
  • 发文日期:2018-12-29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18-12-29 来源: 【字体:

2018年10月23日以来,湖南省陆续发生7起非洲猪瘟疫情,及时启动非洲猪瘟疫情Ⅰ级应急响应预案。10月29日,我县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出台了《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凤政通〔2018〕6号),现根据当前国家、省、州防控新要求,为持续推进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控政策,保障群众利益,结合县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关闭县境内所有活猪交易市场(含乡镇农贸市场活猪交易点)。关闭解除时间以省、州防指办通知为准。关闭解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恢复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2018年12月30日起,生猪产品调运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执行。仔猪、种猪和屠宰用生猪调运按照《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规范省内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的紧急通知》(湘防重病办〔2018〕23号)执行。所有从事生猪产品和活猪调运的单位(个人)都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到发改、畜牧、食药工质等部门,办理相关调运手续,依法依规实施调运。在国家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政策调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继续设卡检查。全县在G56高速公路凤凰段、209国道、308省道及边境乡镇设立的36个非洲猪瘟防控检查消毒站(卡),继续对进入我县运载生猪及其产品车辆实施非洲猪瘟防控监督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查违规调运生猪及产品违法行为。站(卡)解除时间以省、州防指办通知为准。 

四、严格泔水管控,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泔水管控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凤政通〔2018〕7号)执行,城区及各乡镇的泔水监管工作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泔水,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五、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辖区生猪养殖场(户)、农贸市场、生猪贩运户及猪肉经销户的疫情排查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个人)提高防控安全管理意识,落实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自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设立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现象及任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等违法行为,可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县畜牧局:0743-2150535,县住建局:0743-3226262,县食药工质局:0743-3221988。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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