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33
  • 文号:凤政通〔2018〕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11-26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30
  • 登记日期:2018-11-26
  • 发文日期:2018-11-27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2018-11-27 来源: 【字体:

根据研究,非洲猪瘟病毒在餐厨剩余物(俗称潲水,以下简称泔水)可长期存活,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泔水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明电〔2018〕6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8〕205号)等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泔水监督管理工作,县环卫局、县畜牧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泔水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工作,对泔水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建立台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和牵头联合执法工作。

县环卫局具体负责城区内泔水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对各乡镇泔水管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各乡镇落实泔水收集、运输、处置措施和养殖场户禁用泔水喂猪、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情况进行督查。

县食药工质局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泔水交给养殖场户。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严禁泔水喂猪政策,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收集、使用泔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通报给县住建局、县畜牧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配合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食工局依法查处泔水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行为。

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及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乱排、乱倒等行为进行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泔水产生、收集和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殖场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违法行为,乡镇动物防疫站和人员不得为泔水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泔水管控宣传工作。

三、泔水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生猪养殖场户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县食药工质局协助县环卫局与城区内泔水产生单位签订泔水收集、运输协议,直接将泔水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将泔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对各自食堂泔水处置负总责,县教体局、县卫计局除负责本单位食堂泔水处置外,还要负责各自主管的学校、医院食堂泔水处置的监督管理。所有产生泔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泔水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管部门负相应领导责任。

县环卫局要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处置泔水情况。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处理泔水。

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泔水产生单位签订泔水收集、运输协议,要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泔水饲养生猪责任状。

生猪养殖场(户)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对不听劝阻、继续使用泔水喂猪引发猪瘟疫情的,不仅对强制扑杀生猪不予补助,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和使用泔水的行为。

县城区内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执法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食药工质局,乡镇由本镇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打击;涉及违法犯罪的,迅速立案查处。

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43-3506390(县住建局),0743-2150535(县畜牧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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