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1051
  • 文号:凤政通〔2018〕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24
  • 登记日期:2018-10-29
  • 发文日期:2018-10-29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18-10-29 来源: 【字体:

2018年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我省益阳市桃江县和常德市桃源县两起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已启动动物疫情Ⅰ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的紧急通知》(湘牧渔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但死亡率高达100%,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对人体没有危害,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二、自2018年9月7日起,我县已关闭县内所有交易场所,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未终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恢复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自2018年10月22日起,我县禁止从县外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禁止县内生猪调出县外,必要时启动政府肉制品保供应急方案,保障市场猪肉产品供应。县畜牧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高速公路管理站等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加强监管,对违规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我县在高速公路凤凰西、黄丝桥、凤凰、吉信收费站设立了4个高速公路非洲猪瘟防控检查消毒站,由高速公路收费站派人值守查车,并在308省道落潮井镇牛堰村、209国道筸子坪镇廖家冲村、沱江镇十里排村增设3个非洲猪瘟防控公路检查消毒站,暂定时间60天,对进入我县运载生猪及其产品车辆实施动物检疫检查。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检查消毒站的设立和指导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做好人员安排、日常运转和相关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禁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猪用饲料饲喂生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猪用饲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泔水和餐厨剩余物的监督管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水产局要加大对全县生猪养殖场、交易场所、屠宰场、贩运户及屠商的排查力度;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强管理,严禁参观人员随意进出养殖区。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七、坚持正面、科学宣传,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现象及任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行为,应及时向县畜牧水产局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报告县畜牧水产局(举报电话:0743-2150535),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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