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1045
  • 文号:凤政办发〔2018〕4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10-16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1028
  • 登记日期:2018-10-15
  • 发文日期:2018-10-16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0-16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凤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凤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和识别政府性债务风险,有效处置风险事件,坚决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积极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是指对筹资偿债、债务结构优化、平台公司转型、预算管理中发生影响到期债务偿还的事件进行预警处置。

第三条  凤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凤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风险的分类

第四条  凤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分为筹资风险、债务偿还风险、债务结构优化风险、其它风险等四类。

(一)筹资风险事件是指全口径财政预算收入(含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低于预期,可用财力无法按计划用于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事件。具体包含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形成收益时间与到期债务形成时间错配;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形成的收益低于预期估值影响偿债计划执行;税收收入总额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导致一般预算资金偿债困难,影响偿债计划执行等。

(二)债务偿还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和政府关注类债务到期,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计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可能造成违约,影响政府信用等事项。

(三)债务结构优化风险事件是指债务展期、降息、债券发行、债转股等未及预期,不能减缓集中偿债压力,有效降低财政支出,影响偿债计划执行等事项。

(四)其它风险事件是指偿债、化债过程中项目建设、平台转型、资产资源处置、预算管理等领域产生重大不稳定因素、引起资产资源流失、预算无法执行等事项。

第三章 风险预警

第五条  根据各块工作进度和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后分别实施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

(一)对出现第四条第一款之情形预计30天内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形成偿债资金的给予黄色预警;预计15天内不能实现预期收益而未造成实质影响的给予橙色预警;预计10天内不能形成预期收益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年度偿债计划被动变更的给予红色预警。

(二)对可预见出现第四条第二款之情形的给予红色预警。

(三)对出现第四条第三款之情形预计30天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给予黄色预警;预计15天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未造成实质不良影响的给予橙色预警;预计10天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新增偿债资金的给予红色预警。

(四)对出现第四条第四款之情形预计30天内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给予黄色预警;预计15天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造成实质不良影响的给予橙色预警;预计10天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已造成实质影响的给予红色预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偿债时间为节点不定期对各块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通过下发正式文件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实施预警。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应对照年度化债计划梳理风险点,明确任务安排,制定本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

第八条  根据风险程度和预警类别的不同,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三级响应处置机制。 

(一)对红色预警单位实行一级响应处置。响应单位接到红色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天内将基本情况、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应对计划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时实行信息日报制度,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最新进展和需要协调事项,领导小组每天作出工作调度,直到应急响应解除。

(二)对橙色预警单位实行二级响应处置。响应单位自接到橙色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应对计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时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最新进展和需要协调事项,直到应急响应解除。

(三)对黄色预警单位实行三级响应处置。响应单位接到黄色预警通知后,2日内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确保风险不升级、不扩大、可控制。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事件综合措施成效和已造成的影响拟定响应解除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向响应单位发出应急响应解除通知。 

第十条  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情况纳入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原则上受红色预警单位不得评定为二类以上单位,取消其党组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橙色预警单位不得评定为一类单位,取消其党组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黄色预警单位,取消其分管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采取的各项预警措施均以未产生资金断链和系统性风险为前提,对已产生的实质风险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5号)相关要求执行,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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