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552
  • 文号:凤政发〔2018〕2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7-02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11
  • 登记日期:2018-06-29
  • 发文日期:2018-07-02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7-02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信用凤凰”建设步伐,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凤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信用凤凰”,力争创建全省信用综合示范县,加快推动凤凰全域旅游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设诚信文化,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分阶段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部门联动,注重应用。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加强失信行为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大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运用。

(四)制度健全,突出实效。加强信用制度和信息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联动监管机制, 加大守信正面宣传和失信惩戒力度。

(五)平台支撑,维护安全。建设好凤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凤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2017年—2019年,初步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凤凰”门户网站。在凤凰涉旅行业、政府窗口服务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公职人员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完成相关数据归集。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覆盖面,确保“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

2020年,凤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完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社会信用环境得到良好改善,具有凤凰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诚信一公信”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重点加强政府窗口服务单位和公职人员信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记录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银行信贷、廉政记录、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晋级晋升、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表率作用。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围绕生产、流通、食品药品安全、金融、价格、税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统计等重点领域,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重点加强我县涉旅行业信用建设,以凤凰古城景区为重点,全面摸清涉旅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个人(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涉旅行业诚信经营情况的立体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促进创建5A景区和“诚信景区”建设,为构建“信用凤凰”做好示范引导。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以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运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逐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司法行为,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透明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积极用诚信平台推进法院仲裁和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全面树立司法威严。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县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要经常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安全管理和主体权益保护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调研活动,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建立信用建设工作考核、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并适时出台《凤凰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标准,每年定期发布《凤凰县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撑体系建设

1、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信用凤凰”门户网站。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力度,完善信用发布、查询、分析、核查、反馈处置和数据监控等六大功能,逐步实现与国家、省、州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信用数据的交换与联通。加快整合全县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立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打破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矩阵结构的信用数据垄断和割裂;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建立以覆盖全县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公共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其他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征信数据库为补充,建立层次清晰、丰富多元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数据库体系,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2、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建立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尽快研究建立与县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的途径、标准。行业可依托县电子政务外网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重点行业和部门要推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订各类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技术标准,对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记录,不断充实完善我县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全县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信用信息录入、披露、数据更新的监督考核力度。同时,逐步将信用信息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领域。

(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建立凤凰县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全县各部门要制定印发在本部门本行业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到2020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要实现全覆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取得实质性进展。

2、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率先在重点人群和领域探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由各重点人群社会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制定向社会提供本行业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的方案并实施。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大力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法人、自然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并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等级管理。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自身信用建设,推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信用奖惩联动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依法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有序扩大失信惩戒范围,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部门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和信息主体维权与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六)强化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工作班子,领导到位。进一步健全凤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凤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负责推进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推进,牵头股室具体联系”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厘清职责。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联系与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3、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到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整合与保障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专业人才培养、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县创建等相关工作。

4、完善考核机制,督查到位。建立考核机制,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委“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定期召开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分解任务,年终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表彰先进,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5、统一思想观念,宣传到位。全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宣传教育工作同步推进,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和信用组织等诚信文明示范点。全面开展诚信市场和诚信经营示范等活动,树立市场行为规范。及时通报各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以及惩戒情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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