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548
  • 文号:凤政发〔2018〕1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6-1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09
  • 登记日期:2018-06-11
  • 发文日期:2018-06-13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13 来源: 【字体:

 FHDR—2018—00009

 

 

 

 

 

凤政〔201815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8〕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县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包含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强化经济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凤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网格办、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质局、人民银行凤凰支行、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旅文局、县文物局、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县人武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成立本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落实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食药工质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县网格办协调;涉及数字化地图等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等方面的事项,由人民银行凤凰支行负责协调;涉及县内班线车、公交、出租、汽修及个体运输户方面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学点及培训机构方面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专业合作社方面事项,由县农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县属、乡属、村属各级林场方面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带资格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队等方面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方面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矿洞、打砂场、采石场等方面事项,由县安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等方面事项,由县旅文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场所方面事项,由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注册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组织等方面事项,由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普查办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加强规范统一。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普查机构、新闻单位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凤凰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3日印发

附件

 

凤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建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左玉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金平  县统计局局长

王文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志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海洋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

成  员:张金芝  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龙  君  县经信局副局长

常  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建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昌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唐宏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茂洋  县教体局副局长

彭海燕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再华  县旅文局副局长

吴  畏  县国税局副局长

秦志勇  县地税局副局长

代  雄  县食药工质局总工程师

滕建友  人民银行凤凰支行副行长

杨  波  县农业局副局长

田昌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石树清  县水利局副局长

田仁良  县司法局副局长

龙雪飞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胜云  县文物局副局长

吴玉凤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杨  华  县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龙玉花  县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舒  晨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张  松  县统计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吴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松同志兼任副主任。

2020年5月底,领导小组自行撤消,不予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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