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444
  • 文号:凤政办发〔2018〕1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4-25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1005
  • 登记日期:2018-04-24
  • 发文日期:2018-04-25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4-25 来源: 【字体:

 FHDR—2018—01005

 

 

 

 

 

凤政办发〔201812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

审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凤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25

凤凰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部门及职责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并联审批事项的协调、筹办、服务、管理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及时组织安排实施经县委、县政府和联席会议确定的并联审批事项;

2、筹办并联审批专题会议,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联审、联合踏勘等工作;

3、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督办;

4、完整准确地向实施并联审批各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和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和要求;

5、发布相关文件,做好信息收集、交流、通报、档案管理和日常工作。

(二)服务部门包含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执法局、县文物局等单位组成的“并联审批”窗口,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做好本项工作的公开、公示及宣传工作;

2、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和范本进行办件受理,指导申报单位在“湖南省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录入,并即时通知办件单位取件;

3、对预警前一天尚未办结的予以催办;

4、做好办结送达工作;

5、做好七个环节(服务流程)的登记交接工作,使每件办理事项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便于追责问责;明确并固定一位“并联审批”工作具体联系人;

6、负责提供各自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资料清单、空白样表、填写模板、申请书(报告)格式模板、办结形式等相关资料;

7、收到取件通知后即时取件;

8、即时将办件录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在“湖南省投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进行相关涉及事项审批,并按时限完成审批办理;

9、在时限内将结果送交代办窗口。

(三)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优化办是实施并联审批和代理服务制度的监督、监察、督办、受理投诉、案件处理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对并联审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监察和督办;

2、负责受理相关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3、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

二、服务范围

并联审批项目是指符合凤凰县投资建设项目条件的报建项目,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服务模式

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由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综合受理,交由相关单位审批;各相关单位依法完成审批,将办理结果(证照、批文等)交并联审批窗口;并联审批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四、服务内容

报建人将项目的要件资料提交到并联审批窗口,并联审批窗口根据申请的项目情况进行登记后,由该项目服务牵头单位办理。

五、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并联审批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知相关办件单位取件(开始计算办理时限)→办件单位即时取件并录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件单位办理→并联审批窗口催办(预警前一天未办结的)→办件单位向并联审批窗口送交办理结果→并联审批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六、考核问责

对审批项目不主动告知,或拖延办理时限以及不服从调度,造成整个项目审批延时的窗口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追究相应责任。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察部门调查问责。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5日印发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