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039
  • 文号:凤政办发〔2017〕2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1-08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1020
  • 登记日期:2017-11-07
  • 发文日期:2017-11-08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7-11-08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延伸公安机关打防控的触角,缓解基层警力不足,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湘西自治州“综治创新年”工作方案》(州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州、县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决策部署,通过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部门齐抓共建”的农村警务工作格局,补齐基层基础短板,破解治安防控难题,全力维护全县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更好的应对各类突发性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治安建设,延伸警务工作触角,创新警务模式,建立新时期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新机制,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人员配备到位。2017年底之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均配备1名警务助理。

(二)保障工作到位。切实保障警务助理的勤务补贴、服装和开展工作等所需经费。

(三)工作机制健全。明确警务助理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警务助理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

(四)运行管理顺畅。全面推动基层警务工作前移,做到“治安防范到村、信息采集到村、矛盾化解到村、法制宣传到村、服务群众到村”。

(五)实施效果明显。实现全县城乡人、地、事、物、组织等各类治安要素底数清、情况明,力争实现无命案乡镇、无毒村(社区),刑事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满意的目标。

三、人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无纹身和明显人为烫记。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做事公道正派,热爱警务工作。

3、选聘人员为男性,年龄为18至5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原则上由现任村五大主干中符合条件人员的兼任,没有符合条件的从村民小组长、网格长、中心户长中择优选任。

4、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警务助理签定聘用协议,委托辖区派出所管理。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作为选任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者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其他不适合选任要求的情形。

四、职责任务

警务助理在派出所民警的指导下,作为基层警务工作人员的延伸,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涉及所在行政村的警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治安防范。在派出所、综治部门指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带领村委会、巡逻队、民兵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利用辖区资源,广泛发动村民利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同时防范各类可防性案件。

(二)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排查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重点排查、事前化解、重点稳控、事后调解、常态回访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导化解稳控,收集上报信息,同时上报派出所及司法所,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三)收集情报信息。在派出所民警的指导下,利用“人熟、地熟、事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协助采集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行业场所、重点单位、危险物品等基层信息。公密结合,开展社情民情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敌、社情动态,治安突出问题,收集可能影响社会和涉及社会治安动态的各类情报信息,提升预警能力。

(四)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对村民开展防毒、防火、防盗、防“两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微信、短信、村内喇叭向村民传授防侵害、防事故等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五)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农村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常态性交通安全宣传及重大节日、红白喜事、群体性聚会等特定时段的交通安全宣传;配合乡镇全面摸排登记机动车辆,特别是农用车、校车、渣土车、罐车、特殊农机机械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同时全面排查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

(六)协助消防监督。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组织村民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活动,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民防火公约》;开展防火巡查,排查并及时上报整改消防火灾隐患,对村内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在派出所民警指导下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点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五、福利待遇

“一村一警”警务助理的基本工资为其所担任的村主干或其他职务的工资,不再另行增加,勤务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由县公安局集中领取,经责任区民警考核合格后,由辖区派出所按年发放;服装费由县财政解决,由县公安局统一采购,每名警务助理配发春秋、冬、夏警务辅助人员制服各2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是解决农村警力不足、平安创建活力不够的切实举措,各有关部门、乡镇、派出所、村(社区)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执行到位、保障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同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业务工作的衔接和联络,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成效,有亮点,群众满意度高。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是落实综治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村(社区)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一村一警”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使农村治安防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