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64
  • 文号:凤政办发〔2017〕1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6-2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1013
  • 登记日期:2017-06-21
  • 发文日期:2017-06-21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6-21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及《关于全州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县情实际,现就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现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017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必须达到或超过湖南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即3026元/年(252元/月),并按标准补差发放低保资金,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2018年初国家正式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要相应对标。各乡镇和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及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两线合一”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

二、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执行

2017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6年3200元/年(267元/月)提高到3960元/年(330元/月),达到农村低保标准1.3倍以上,以上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实现“两线合一”,提高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要决策部署,加强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认真做好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审核、审批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州级补助资金。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县财政要足额预算配套资金,做到兜底保障。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抓紧组织实施。县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尽快研究落实“两线合一”工作措施,将今年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公布。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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