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62
  • 文号:凤政办发〔2017〕1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5-27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1011
  • 登记日期:2017-05-26
  • 发文日期:2017-05-27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27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域内各医疗机构:

《凤凰县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凤凰县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向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病人满意度,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及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

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

(二)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

2、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患者(主要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人员)、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等,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救治,但不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服务流程。各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证明身份(低保、五保对象)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建档立卡救助对象身份,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并将医保卡(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医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符合医保报销和建档立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医疗机构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二)落实医保相关制度。县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为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结算具体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诚信评定制度,严格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报销程序。 

(三)加强信息网络使用和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方便患者就诊、费用查询、费用即时结报和核实患者身份。

(四)有效规避欠费风险。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参保(合)患者欠费信息,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并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医疗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商、沟通,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五)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住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加强住院病人转诊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县域内就医,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推行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流程图,完善《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内涵。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医改成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并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继续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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