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60
  • 文号:凤政办发〔2017〕1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9-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1009
  • 登记日期:2016-08-18
  • 发文日期:2016-08-18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8-18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凤凰县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

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发〔2016〕1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办发〔2016〕3号)《凤凰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凤精准办〔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教育发展脱贫工程”顺利实施,县域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具有凤凰户籍且正在湘西自治州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乡低保户子女[全日制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电大、成教、自考、远程教育等)]。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依据县扶贫开发办提供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管理子系统予以确认,城乡低保户贫困学生依据县民政局提供名单确认。

(二)资助标准

1、对就读于湘西自治州内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学前保教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予以免除;高中学杂费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高中每生每年减免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减免1600元。

2、对就读于湘西自治州内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乡低保户子女学前、小学、中学、中职学段每生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生活补贴。

3、对就读于湘西自治州内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乡低保户子女考取大学本科的贫困新生资助5000元、考取专科的资助3000元。对于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大学生,再通过整合有关大学生救助资金和组织社会捐资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二、资金筹措

整合学前阶段入园补助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少数民族助学金等资金实施资助计划,超出国家补助标准部分资金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县域各乡镇、村委会,县教体局、县扶贫开发办等相关县直部门以及各学区(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使贫困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信息甄别。各学区(校、幼儿园)根据县扶贫开发办提供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管理子系统,对在本学区(校、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子女进行甄别,确定无误后,按要求统一造册,交由本学区(校、幼儿园)所在乡镇审核;对在本学区(校、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户子女,由学生提供户口簿、低保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统一造册,交由本学区(校、幼儿园)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已纳入建档立卡户的低保户,按建档立卡户统计上报);对在县外州内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并按乡镇造册,纳入资助范围。

(三)对象公示。各学区(校、幼儿园)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将受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外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再按要求统一造册,报县教体局汇总审核。对存在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办和县民政局最终裁定。

(四)资金发放。县教体局将资料报送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学前教育至高中学段生活费补助,并按学期打卡发放;免学费资金原则上按“先免后补”的方式直接补给学校;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按州贫困大学生救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方式发放。银行完成打卡发放15个工作日内,受助学生须持卡到银行核查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五)感恩教育。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激发学生爱国、爱党、刻苦学习和积极进取精神。

(六)资料建档。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认定资料、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银行打卡发放资金明细清单、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发放时间

资助资金每年分两期发放,即:当年春季学期4月至6月;秋季学期10月至12月。对于经乡镇、扶贫、民政、教体等相关部门认定不再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终止对其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做好组织统计、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县扶贫开发办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认定、取消、报备和对接工作,负责参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雨露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整合管理,组织“两后生”培训。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低保户的认定、取消、报备和对接工作,负责参与对城乡低保户学生资助。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及时下拨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制定并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管资金使用。团县委负责参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及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少年进行救助,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县妇联负责组织关爱贫困家庭少年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县残联负责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登记造册、建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做好建档立卡户就读职业学(院)校子女的“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的救助帮扶工作。县工商联负责联系发动相关企业,协助做好校企合作、扶贫助学等工作。县总工会负责参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的扶贫助学。县民宗局负责用少数民族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乡低保户的子女进行扶贫助学。县职中负责本校旅游专业生的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贫困生的资助。各乡镇、村委会负责本辖区资助对象摸底、建档及资格审查。

(二)建立联动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名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户身份核查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人是资助对象学籍认定第一责任人。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凤凰县教育发展脱贫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019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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