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廖家桥镇菖蒲塘村、樱桃坳村集体 土地(廖家桥污水处理厂)的公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49
  • 文号:凤政公〔2017〕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7-10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0018
  • 登记日期:2017-07-10
  • 发文日期:2017-07-10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廖家桥镇菖蒲塘村、樱桃坳村集体 土地(廖家桥污水处理厂)的公告

2017-07-10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字体:

凤凰县廖家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106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廖家桥镇菖蒲塘村、樱桃坳村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廖家桥镇菖蒲塘村、樱桃坳村集体土地面积2.576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相结合方式。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24日,到菖蒲塘村、樱桃坳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