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45
- 文号:凤政公〔2017〕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0014
- 登记日期:2017-07-06
- 发文日期:2017-07-06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县城人居环境,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县人民政府拟对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S1、S2、S3、S4-1、S4-2、S5、S6地块(详见本公告附件S1、S2、S3、S4-1、S4-2、S5、S6地块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因凤凰县古城旅游保护设施建设二期(G209绕城线至民俗园八角楼隧道)项目纳入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017年3月8日发布的《凤凰县古城旅游保护设施建设二期(G209绕城线至民俗园八角楼隧道)项目征收范围公告》(凤政公〔2017〕1号)。
三、本公告发布后,凤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四、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否则将依法不予补偿。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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