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关停沱江河上游河段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38
  • 文号:凤政通〔2017〕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5-19
  • 统一登记号:FHDR—2017—00008
  • 登记日期:2017-05-19
  • 发文日期:2017-05-19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关停沱江河上游河段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通告

2017-05-19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为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停沱江河上游河段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关停对象:沱江河长宜哨至长潭岗水库河段沿河两岸500米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国土、环评等手续,对沱江河水体造成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的规模养殖场(户)。

二、取缔关停时限:2017年5月31日。

三、取缔关停形式:鼓励养殖场业主主动搬迁或关闭,逾期仍未搬迁或关闭的依法依规实施强制关停。

四、相关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主动搬迁、停养或关停,且拆除养殖设施,清理、无害化处置养殖污染物的养殖场(户),养殖业主可享受相关搬迁、关停奖励补助,5月31日后完成搬迁或关闭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

五、本通告由凤凰县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清沙湾170号,电话:0743—2150535)。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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