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整体接入省城乡道路客运油补和新能源“监管平台”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248
  • 文号:凤交通〔2016〕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12-28
  • 统一登记号:FHDR-2016-14001
  • 登记日期:2016-12-28
  • 发文日期:2016-12-28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整体接入省城乡道路客运油补和新能源“监管平台”的通告

2016-12-28 来源: 【字体:

各出租汽车驾驶员:

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6】535号文件)通知:

一、从2015年起,湖南省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油价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湖南省建立了“省城乡道路客运油补和新能源车监管平台”,全省城乡道路客运所有享受中央、省级油补和新能源运营补贴等补助资金的营运车辆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接入“监管平台”。实时传输北斗/GPS数据,确保车辆运营数据科学真实合法合规。

三、从2017年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对省内各地城乡道路客运符合条件的车辆接入“监管平台”进度和营运数据传输、数据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将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作为年度相关资金申报、发放的重要依据,确保全省城乡道路客运油补和新能源补助工作更加阳光公正。

为此,县交通运输局通知:凡从事凤凰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车主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身照、车保险单”等7种复印件资料交金凤出租汽车公司,并驾驶车辆到城北散客服务中心安装系统。对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和接入“监管平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省交通运输厅将取消油补资金资格,一切后果,均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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