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2016年第四批次)的公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244
  • 文号:凤政公〔2016〕1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1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6—00026
  • 登记日期:2016-12-13
  • 发文日期:2016-12-13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2016年第四批次)的公告

2016-12-13 来源: 【字体:

凤凰县2016第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6)政国土字第1823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2016第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筸子坪镇廖家冲村集体土地面积40.5140公顷,其中耕地4.7919公顷、林地22.6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7公顷、未利用地12.326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相结合的方式。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廖家冲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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