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227
  • 文号:凤政发〔2016〕1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6—00023
  • 登记日期:2016-11-16
  • 发文日期:2016-11-16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16-11-16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6〕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至今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关于调整县城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关于印发凤凰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凤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5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关于加快凤凰县兰经旅游投资开发(光彩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集资登记的通告》《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维护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等1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关于印发凤凰县查非纠违甄别处置工作细则的通知》等13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关于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等4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关于我县城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批复》等3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关于严禁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通告》等5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凤凰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2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关于印发<凤凰县财政专网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三、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关于处理农村违法建房相关事宜的通告》等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0件,继续有效0件,重新公布0件。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其中适用期短于法定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凡是未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2、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3、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4、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5、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6、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7、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目录(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8、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9、2016年凤凰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目录(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10、2016年凤凰县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凤政发〔2016〕1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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