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征收廖家桥镇土桥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455
  • 文号:凤政公〔2016〕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5-2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6—00007
  • 登记日期:2016-05-23
  • 发文日期:2016-05-23

关于征收廖家桥镇土桥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6-05-23 来源: 【字体:

凤凰县青山溪旅游度假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6〕政国土字第52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青山溪旅游度假酒店建设项目。

二、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共征收廖家桥镇土桥坳村集体土地面积6.1931公顷,其中耕地2.5208公顷、林地2.5767公顷、园地0.8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4日,持相关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桥坳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