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5-01161
- 文号:凤价字〔2015〕2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12-0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67005
- 登记日期:2015-12-03
- 发文日期:2015-12-03
凤凰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城市出租车营运价格政策的批复
县金凤出租汽车公司:
为疏导城市出租车营运价格矛盾,缓解城市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压力,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你公司申请,经调查和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市出租车营运价格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起步价。白天1.2公里内(含1.2公里,下同)调为5元,夜间(22:00点至次日6:00分,下同)调为6元。同时取消现行起步价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规定。
二、调整续程价计费方式。白天续程价计费方式调为按每0.6公里1元的方式跳表,计满1元跳表一次。夜间不实行上浮价格。
三、增设低速计时收费。在时速5公里/小时(含5公里/小时)以下,运行时间连续达5分钟(含5分钟)以后启动低速计时收费,每2分钟计费1元(不满2分钟按2分钟计)。停车等候计费纳入低速计时收费。
四、请你公司在公示期间搞好宣传解释,在执行中抓好营运车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五、本批复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凤凰县物价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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