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5-00820
  • 文号:凤政公〔2015〕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7-27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00020
  • 登记日期:2015-07-27
  • 发文日期:2015-07-27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5-07-27 来源: 【字体:

    凤凰县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5〕政国土字第996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凤凰县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面积3.931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9日,到大坳村村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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