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5-01131
- 文号:凤价字〔2015〕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5-08
- 统一登记号:FHDR-2015-67002
- 登记日期:2015-05-08
- 发文日期:2015-05-08
凤凰县物价局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
凤凰县房地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成本、周边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水平等情况,报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
1、县城镇:普通房4.00元/平方米、月;电梯房5.00元/平方米、月。
2、乡镇: 1.50元/平方米、月。
租金价格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属政府指导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后,请你公司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本批复自2015年6月 1 日起执行。
凤凰县物价局
2015年5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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