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规范农村学校闲置校舍管理和利用的建议

关于规范农村学校闲置校舍管理和利用的建议

2024-08-30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字体:
届次: 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
编号: 1
类型: 政协提案
建议人姓名: 张文谨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 凤凰县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为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办学效益,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农村由分散办学逐步变为集中办学。我们湘西地区积极执行国家教育政策,集中或撤并了大量规模较小且分散的学校,提高了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和规模效益,促进了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优化。但是,大幅度的中小学撤并造成了大量农村教育资源的闲置,当地教育部门对闲置校舍没有足够的人手和资金去维护,校舍废弃不用慢慢变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村里认为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既然不办学了当然要归还给村里使用,有的闲置校舍被村里随意占用或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

建议:

一是统筹安排,合理利用。闲置校舍的处置工作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统筹,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最合理的利用方式。二是内部调剂,优先用于教育事业。村委会内部可调剂使用,充分提高闲置校舍的利用率,将闲置校舍优先调剂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勤工俭学、实训基地、教师周转用房以及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教育事业。三是村里回收,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是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与村委会协商,调整用于农村图书室、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四是公开出租出让,收益用于本乡镇教育事业。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资产评估后,公开进行出售出让,处置收益用于教育事业。对有条件可出租的闲置校园校舍,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所属村委会出租,上报乡镇备案,收入用于本乡镇教育事业。五是确认危房,及时拆除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常年失修,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变卖、转让、移交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报乡镇和教育部门批准后,予以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建议回复: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号提案的答复


张文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学校闲置校舍管理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凤凰县教育为实现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及集中资源办好教育的目标,按照“分散办学逐步变为集中办学”原则,2015年起逐年进行布局调整,至2023年秋季,片小、村小或教学点由原来的224所调减至54所,撤并减少170所(其中2所原用私房办学,国有资产168所)。

为加强撤并后的闲置校舍管理,避免资产浪费,我县对撤并后168所国有闲置校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施设备等情况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归宿,按“一校一档”建立闲置校园校舍档案库,作出相应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属地移交。根据校舍占地的土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签订移交协议,移交给县国资委1所、当地乡镇130所、村集体36所,共167所,未完成移交1所。

二、使用情况。11所由乡镇作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室、72所改做村委办公场所,54所作为村集体文化活动室(场),17所作为村级卫生室,5所改办为村级幼儿园,9所外租它用。至此,凤凰县教育系统168所撤并后的校舍除1所存在纠纷未能及时移交外,其余167所已完成移交,并已充分利用,并未造成闲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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