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促进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县人民政府将举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理性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二)地点:凤凰国际酒店(原政府宾馆)五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关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现状、关心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未来发展;
(三)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意见、建议。
四、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网络或者电话等多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处(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体育馆一楼)起草工作组办公室报名;网络报名,请登录凤凰县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hfjmsqglc@163.com;电话和传真报名:0743—3506969,联系人:汤龙、龙小芳。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为确保听证会举行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代表,人数为43人。超过人数的,可确定为听证旁听人;人数不足的,可按照代表类型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
六、其它事项
(一)听证代表确定后,在9月17日前将听证资料和听证通知送达听证代表,各听证代表应认真仔细阅读听证资料,提前准备书面意见和建议,准时参加听证会。
(二)允许公民旁听,旁听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处(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体育馆一楼)起草工作组办公室报名,人数为10人。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