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凤政办函〔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环境防治办法 |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
2023年7月 |
2 |
凤凰县城区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 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202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