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古城鼓励和限制经营项目目录》(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的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关于《凤凰古城鼓励和限制经营项目目录》(草案)听证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县政府宾馆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经过认真梳理归纳,现就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建议、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1、政府要引导性的做一个特色美食街,烧烤应当作为允许经营项目类;
2、由商会来整合整个凤凰的餐饮资源,对老凤凰的一些菜系做到返璞归真;
3、恢复和打造虹桥中路古城特色风情夜市,增加外摆区;
4、有序调整虹桥中路的交通进出,放开虹桥中路的卡点铁锁;
5、虹桥中路打造美食一条街同时会开来一系列管理问题,各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监督管理;
6、一个星期选取一到两天在虹桥中路做一个兰花展销;
7、凤凰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是什么产业都可以进入,要对我们的传统文化进行扶持;
8、餐饮和酒吧行业对沱江河污染严重,应当在沱江河沿岸禁止经营;
9、设计传统文化的行业可在古城里形成一条街,美食一条街搬到杜田或水田路;
10、沙湾可以打造成民族服装和旅拍一条街;
11、选择合适的地点,允许摆放传统小背篓经营,不然执法人员来了,经营者四处奔散,反而成为一种乱象;
12、旅拍不应作为限制经营项目,应当加入到《目录》第四类“湘西文化类”;
13、加强对特色街打造的前期引导和后期管理,防止一些乱象再次发生。
14.在考虑古城业态调整的同时,应当全盘考虑凤凰新老城区业态的互补,以及建筑外观的协调。
15.在特色街打造时,在商家入驻前就要强调,要全程植入地道的凤凰文化或民俗的提现,更要注重游客的参与度和体验感。
16.大力发展凤凰夜间经济,在业态布局调整的过程中,着重再考虑下打造凤凰不夜城模式;
17.小餐饮增加特色小餐饮,把具有凤凰民俗的特色小餐饮在古城内准入。
二、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经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听证代表所提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将结合这些意见、建议,对《凤凰古城鼓励和限制经营项目目录》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在《目录》生效后对古城经营业态做布局调整时予以考虑。
对听证代表所提的第8条、第12条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理由如下:
对第8条不予采纳,理由:酒吧行业产生的噪音,餐饮行业产生的废水虽对居民生活和沱江河水体造成污染,但饮食和娱乐活动对游客有一定需求,做业态布局调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是前提,我们只能限制其无序发展,而不能绝对禁止其生存。对酒吧和餐饮行业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减少其对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2、对第12条不予采纳,理由:旅拍对宣传、推荐凤凰具有积极意义,可以在做业态布局调整时让其有序发展,但其毕竟是新时代的产物,不属于湘西传统文化类。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