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吴繁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繁丽同志原任的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杨 敏同志的县农经站站长职务;
肖青春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铭燕同志原任的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刘 宁同志的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熊夏波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职务;
吴祖辉同志任县外资外援项目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外资外援办主任职务;
吴中宝同志任县外资外援项目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外资外援办副主任职务;
左子龙同志任县外资外援项目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外资外援办副主任职务;
麻炳林同志任县烟叶产业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麻求生同志任县烟叶产业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晓东同志任县烟叶产业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晓兵同志任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景良同志任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一槿同志任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宏和同志任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桂明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职务;
刘 振同志任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至2025年4月),免去其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三星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心主任职务;
隆立辉同志任县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刘 剑同志任县水资源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资源管理局局长职务;
傅海青同志任县职中综合部部长,免去其县职中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 慧同志任县职中总务部部长(试用期至2024年8月),免去其县职中总务科科长职务;
单彦辰同志任县职中教务部部长,免去其县职中教务科科长职务;
隆文君同志任县职中学生部部长(试用期至2024年8月),免去其县职中学生科科长职务;
付书战同志任县职中生产实习部部长,免去其县职中生产实习科科长职务;
田洪卫同志任县职中招生就业部部长,免去其县职中招生就业科科长职务;
麻杰武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综合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汤 龙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法规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法规科科长职务;
龙室伊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规划建设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陈少华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资源保护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王 军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营管理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营管理科科长职务;
滕海权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执法监督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执法监督科科长职务;
向裕军同志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应急管理部部长,免去其凤凰风景胜区管理处应急管理科科长职务;
张 扬同志任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