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凤政发〔2023〕5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凤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凤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省、湘西州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县委的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大力实施“文旅强县、工业兴县、产业富民”发展战略,纵深推进“第三次创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凤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凤凰而团结奋斗。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各办局主任及局长组成。
五、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副县长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
县长离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或指明一位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六、县人民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
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西建设。
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的落实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扛牢精准扶贫首倡地政治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更高标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勤劳创新致富,打造民族地区团结奋斗共同富裕标杆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生态文明样板县建设,打造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清廉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十六、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人民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县人民政府实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制度。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五)需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同志、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研究讨论需提请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七)需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须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安排有关方面领导同志、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二十一、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其余议题由县长确定,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非党副县长,研究相关问题所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副县长受县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副县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受县长或副县长委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二十二、加强办会流程管理(见附件1)。提请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长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十三、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议题汇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统筹调度,研究明确有倾向性的意见。汇报材料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原则上汇报材料篇幅控制4页纸以内(相关文件、方案及会前研究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作为附件),呈送前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审核签字。议题涉及乡镇、凤凰产业开发区和部门职能职责的,议题汇报部门应与乡镇、凤凰产业开发区和其他部门充分协调,乡镇、凤凰产业开发区和部门应积极配合,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在重要议题提交前要认真研究和会商,条件成熟方可提交。议题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开展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
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应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县政府办文秘办初审,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库,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每月2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办汇总。按轻重缓急、成熟程度草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因故未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副县长,其分管领域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审议议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资料,原则上须提前1天送达参加会议的县人民政府领导。
二十四、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人民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十五、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长签批。
二十六、县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向县长请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长报告,并书面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假。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十七、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县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向县人民政府报送请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严格遵守精简会议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会议,提倡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开高效务实的会,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集中开完。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二十八、县人民政府建立学习制度,每月安排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人民政府党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内容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决策部署,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中心发言、交流研讨、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九、各乡镇、凤凰产业开发区、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报县人民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三十、上级来文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提出呈签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县长签署明确的拟办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办按签批意见明确办理单位、承办办室和办理时限,并及时交办,承办办室要建好办理台账,切实抓好跟踪落实,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一般紧急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后可以即时交办;重大紧急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后可以即时交办。
三十一、各乡镇、凤凰产业开发区、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二、对各乡镇、凤凰产业开发区、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应牵头加强协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县长审批。
三十三、县长、副县长的批示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签批后即时交办。县长、副县长的批示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办室建立统一的交办台账,再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研究室分别建立督办台账,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十四、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县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的文件,发布通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
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县长签发,重要文件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
签发公文时,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对请示性公文,“圈阅”表示同意;对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三十五、涉及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再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由文件起草部门承办。完善和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实现废、改、立相统一。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提请制发规范性文件时,应一并报送发文请示、发文代拟稿、起草说明、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报告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行文依据和征求意见情况。涉及民生、公众利益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另需提供听证材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附件资料。
县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备案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抵触、规定不适当或超越权限、程序违法的,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三十六、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行政法规已
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已发至乡镇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一律不得层层转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三十七、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优化和严格执行发文程序(见附件2)。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提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由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县长签署办文意见。
三十八、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办理的公文,除有时限要求的外,原则上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部门公章后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办室。紧急公文急事急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善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除密级文件以外,原则上所有文件均应通过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处理,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县人民政府领导在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的签名和签批意见与在纸质文档上的签名和签批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九、县人民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县人民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十、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及县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事项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须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四十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以县政府主要工作月考核为抓手,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 工作纪律
四十二、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四十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外出,按要求向州人民政府请假,并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副县长外出,按要求向县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副县长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县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须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要提前报县长同意。事后应及时销假。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十四、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县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县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等,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十五、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九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四十六、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县人民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建设。
四十七、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
四十八、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办公用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宴请。
县人民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县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九、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五十、县人民政府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五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凤政发〔2022〕2号)停止执行。
附件:1.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会流程图
2. 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办理流程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会流程图
附件2:
凤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