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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4-06-03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凤政办发〔2023〕6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升工作效能,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根据州、县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县政府办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凤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凤凰为中心,以辅助发展、服务大局、协调各方、督办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总要求,切实履行好辅助决策、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能,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狠抓工作推进和跟踪落实,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政务事务服务工作规范、务实、高效运转。

三、县政府办内设机构、管理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政务事务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制度

四、县政府办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县综合性工作会议等。

五、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由县长主持召开的全县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分管会议办理工作副主任统筹,由县政府办文秘办(以下简称文秘办)承办,其他办室协办;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政府办党建政工及意识形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建政工办)承办,其他办室协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和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由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统筹,相关工作联络员承办,文秘办等相关办室协办。

六、办会坚持精简高效、务实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长主持召开的全县性综合工作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不印发纸质会议通知。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会议通知由文秘办起草和印发,原则上纸质会议通知不统一编号。

提升办会质量,增强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前瞻性、规范性。建立上会议题预报制、台账管理制,成熟一个、上会一个、研究一个。各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各单位议题收集上报,督促牵头单位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要求,及时研究确定议题。议题确定后,要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凤政办函〔2021〕57号)文件要求,填写《凤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及时撰写相关汇报材料或草拟相关文件,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分管副县长签署是否上会意见,在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文秘办登记初审并视情况送县司法局会审后建立议题库,按照轻重缓急和工作需要,从议题库中初步选定当月上会议题(最多不超过15个),并按要求依次报县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原则上须提前1天送达参加会议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拟提出的议题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管部门须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及有关要求先期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先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书面会签材料。协商不一致的,应列明各方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协调(经分管副县长协调仍不一致的,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形成初步会议材料。

拟报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先期经分管副县长主持专题会议充分研究,形成有事项总体情况、有部门自身法制股室审查意见、有成熟意见观点、有相关请求请示的议题上会材料。

上会材料相关格式要严格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凤政办函〔2021〕57号)附件要求执行,并至少提前1天送至文秘办进行会场布置。

凡属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作退回处理,由议题承办单位按规定要求办理:

实行十条负面清单管理,即没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会前召集研究佐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有会前研究佐证材料但未提出明确的倾向性意见(报请常务会决策的拟办意见)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但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佐证材料的;申报主体不符合要求(即不能由企业、社会资本方等报议题)的;常务会议召开之前1个工作日未报送会议资料的;事项研究不成熟的;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政策但未经县司法局审核的;临时增加的;涉及资金统筹、调度、保障等会前未经常务副县长审核的;报送程序不规范的不予上会。

会议承办办室、协办办室要精心精准精细做好相关会务工作。会前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布置、媒体衔接等工作,会中做好会议记录、录音、会场纪律、会场服务等工作,会后做好材料归档、纪要撰拟及呈签印发等工作。

七、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由文秘办统一登记、编号、送审、校核、印制、存档,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由文秘办及研究室起草,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工作联络员或与会单位人员负责起草,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负责人初审,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签发,必要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签发。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坚持36小时出会议纪要送审终稿制度,其他会议纪要2天以内完成起草、会签、会审、审核等工作,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八、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各联系工作副主任协助,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跟踪督办,定期反馈办理结果、动态销号管理。专题会议定事项由相关工作联络员及联系工作副主任负责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班子成员参加,联系县领导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办室(中心)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目标管理任务、财务收支预决算等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各项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会务工作由党建政工办承办,相关办室(中心)协办,会议纪要由党建政工办负责整理,文秘办负责按程序呈签、编号、印发、存档。

办公室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必要时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相关办室(中心)负责人列席。办公室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各级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研究审议办公室党建和业务工作、人事任免、干部考核管理、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事项。会务工作由党建政工办承办,会议纪要由党建政工办整理。文秘办负责按程序呈签、编号、印发、存档。

全体干部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其他相关重要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开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等。全体干部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务工作由党建政工办承办,文秘办等相关办室协办。

十、县政府办召开的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会议和办公室业务培训会议,由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统筹,文秘办、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大数据中心等相关办室、中心承办,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

十一、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抓好落实。

第三章 公文处理

十二、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所有公文往来,由文秘办统一收文登记和编号。除密级文件和内部传阅文件外,其余公文原则上通过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0A)传阅或签批。书籍、报刊、杂志等不登记编号,由专人送至县政府领导办公室或县政府总值班室领导文件柜。

来文来信收件人是县政府领导的,由县政府领导工作联络员或文秘办按呈签程序送领导本人处理或经领导同意登记处理;收件人是县政府办领导的,送本人处理;收件人是县政府办各办室、中心的,由各办室、中心按规定办理。

十三、凡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凤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及时退回报文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见附件: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处理单)。

十四、阅知类、批办类、请示类等非涉密公文按照一般收文程序办理,经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提出呈签意见,由文秘办按呈签意见及时呈县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主任、县政府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明确的办理单位、承办办室(中心)和办理时限建立签批公文交办台账,并及时按要求交办办理单位、承办办室(中心)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相关业务办室(中心)按要求及时承办,并建好签批公文办理台账。业务办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相关业务办室(中心)要及时办理,需要答复来文单位的应直接答复来文单位;应由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相关业务办室要切实抓好协调落实和跟踪督办,需要答复来文单位的应及时汇总相关单位意见后答复来文单位,或者督促相关部门直接答复来文单位,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紧急事项,经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后,由文秘办先行交办,相关业务办室(中心)即时承办。

十五、制发类公文由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办文程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文秘办审核仍不符合发文要求的,经请示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同意后,退回来文单位。

(一)制发一般性公文,由县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和进行把关。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提请办文前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制发规范性公文,由相关工作联络员及县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负责人负责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对代拟稿认真审核修改,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公众参与、部门会签、社会稳定性评估、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后,再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六、制发公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照抄照搬、内容雷同的,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予发文。省、州人民政府已发至乡镇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一律不得层层转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文秘办协同县司法局按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七、严格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呈阅签批或签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阅知类公文的呈签,领导可以签批具体意见,也可以圈阅,圈阅视为已阅知。

上级印发的批办类公文,重要文件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逐级呈县长、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签批;上级印发的一般性文件和下级上报的批办类公文,原则上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逐级呈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批,重大事项呈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签批批办类公文,分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其他领导圈阅视为同意。签批批办类公文,分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其他领导圈阅视为同意。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文件,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签发,必要时呈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重要事项经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签呈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发文件,一般事项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或分管副县长签发,必要时呈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

规范性文件备案,由县政府办主任签发。

十八、《县政府公报》由文秘办牵头负责编辑,相关办室协助,分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主任签发,主要刊载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人事任免、政府工作大事记等内容。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按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十九、公文传阅送签原则上由文秘办专人呈办,每天上午、下午按要求到县政府领导办公室取送传递公文。县政府领导不能及时签阅而又须及时交办处理的公文,由县政府领导工作联络员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公文传递送签工作并反馈领导意见。文秘办按反馈意见备注后及时交办处理,交办后再予补签。紧急文件即送即签,即时交办。

二十、制发文件签批完成后,由文秘办及时登记编号和排版校核,在确认样稿无误后按公文标准格式印制,严格公文发送范围,及时分发,分发前须认真检查,保障公文质量,确保不出差错。

二十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印章和县长专用章由文秘办机要员专人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印章,须报告办公室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负责人、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并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同意;使用县政府办印章,须报告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经县政府办副主任或主任审批同意;使用县长专用章,须先经联系工作副主任、主任及分管副县长审核,再请示县长本人同意后用章。建立完善用印登记管理台账制度,除制发公文用印外,其他用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及时登记,确保印章安全。

二十二、严格密级文件的传阅和回收管理,传阅必须使用专用文件夹,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严格遵守密级文件管理制度,以防泄密。

二十三、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所有毁弃文件、资料由文秘办安排专人进行集中销毁,各办室(中心)不得自行处理、毁弃文件资料。

第四章 政务服务

二十四、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工作闭环管理制度,由文秘办、党建政工办、政府督查室、政府研究室落实好县政府办闭环管理工作。政府督查室和政府研究室负责县政府班子成员工作任务清单梳理、交办、汇总、反馈。

二十五、需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在县内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相关会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项目等活动,由办公室主任统筹,依照分工由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活动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和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后实施,相关办室按要求做好协调衔接、后勤保障等工作。需由副县长在县内参加的政务活动、相关会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项目等活动,由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负责统筹,组织相关工作联络员或相关部门拟定活动方案,呈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实施,相关办室做好协调衔接、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十六、县政府领导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由联系该领导的副主任统筹组织,相关联络员制定工作方案,经领导本人审定后组织实施。县政府领导出县,要严格执行事前请假报批制度,县长出县,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文秘办提前2个工作日向州政府办公室提交请假报告,经州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副县长出县,由该领导直接向县长请示或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向县委办报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向分管副县长、县长请示或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由本单位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总值班室;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副县长请示或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由本单位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二十七、国内媒体采访县政府领导,由相关办室同商县新闻办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报接受采访的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做好相关安排,采访文稿、录音、录像经领导本人审定后发表。国(境)外媒体采访县政府领导,按照外事宣传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十八、县政府挂职领导工作联系由办公室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负责人统筹协调,生活联系由县政府办后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人员搞好服务。其他各项要求严格参照县政府各项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政府督查

二十九、实行县政府主要工作月考核制,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范开展政务督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规范督查,分工协作,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

三十、认真落实大督查工作机制,统筹整合督查考核项目,突出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社会热点难点等工作重点,采取综合督查、暗访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督查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起草,经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三十一、建立督办事项台账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领导和县长批示件,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办台账,抓好督办落实,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专项工作、副县长批示件,由联系工作副主任或负责人建立督办台账,并负责督办落实;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由县直相关部门拟定督查方案,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呈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定,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及时通报情况;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台账,组织督办落实。

三十二、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年初与县委督查室联合制定全年县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未列入计划、但因工作需要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确需开展督查检查事项,实行一事一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前5个工作日报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并报县委督查室备案。

三十三、认真落实督查考核问责联动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县委督查室、县考核办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督查结果的综合运用,不断提升督查工作的影响力、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十四、县人大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制定建议提案办理责任清单,建立交办制负责、台账制管理、通报制监督、销号制落实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各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衔接,强化督办落实和考核问责。

第六章 政务调研和政务信息

三十五、县政府研究室每年1月底前拟定分管副县长年度调研计划或课题,经联系工作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交县政府研究室汇总。县政府研究室结合县长调研课题安排行程,年度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经主任审核、县长审定后,由文秘办行文下发。县政府研究室组织、协调、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以及各业务办室共同实施。

三十六、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调研课题,重要文件起
草和县长交办的重要调研课题,由县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形成调研报告或文件初稿,必要时组织县政府智库、相关专家等进行协同攻关,确保调研成果和文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工作调研课题和副县长交办的重要调研课题,由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工作联络员牵头组织,形成调研报告。

三十七、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建立覆盖全县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考评机制,落实政务信息稿费奖励制度,确保完成州定政务信息年度目标任务。

第七章 政务公开

三十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政务公开评估规范》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设置网站栏目,发布和更新内容。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四十、统筹和推动政务公开线上、线下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完善政务公开载体,扩大政务公开窗口,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并及时依法依规答复。

四十二、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起草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公布。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县政府相关会议解读工作,充实解读内容,创新解读的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八章 政务值班

四十三、政务值班工作由县政府总值班室牵头负责。执行正、副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不空档、不脱岗。

四十四、政务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规范》,充分发挥信息交换枢纽作用,及时按要求做好会议、电话通知等工作,切实保障上下联络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四十五、认真落实节假日特殊时段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县级领导和科级带班领导除在机关驻地检查本单位值班工作或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外,应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夜间(当日晚8时后)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人员要按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交接班情况,及时报告值班期间的各类信息,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十六、政务值班工作人员接到突发信息事件信息报告,要以按以下程序迅速处理:

(一)详细询问并准确记录。记录的重点要素为: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和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财产设施损失破坏情况,现场处置及救助人员到位情况,采取的主要救助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及变化情况,现场处置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时间和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及时报告。要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以及损失程度,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和归口管理原则,认真编辑《突发紧急事件信息》,逐级报告总值班室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县长;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报告常务副县长、县长。需上报州政府的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及时跟进协调处置。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或批示,及时通知分管副县长和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将编发好的《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及领导批示,按要求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并督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有关工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事发乡镇核实情况,跟踪了解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四十七、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调度好县信访局、县公安局、保安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县政府大院内的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协调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做好应急处突相关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维护政府大院办公场所的正常办公秩序。《值班要情》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按期编辑报分管副主任签发。

四十八、加强值班人员岗前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值班工作
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值班岗位要求、接听电话规范、熟练掌握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络方式、调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原则上每年组织值班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第九章 数字政务

四十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文稿时,根据“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要求,确保发布内容权威性、及时行、准确性和严肃性。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严禁出现领导姓名及职务表述错误、重要表述不当、错用固定搭配等。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制度,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一律不准发布。各内设机构、管理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要及时将政务活动中产生的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信息提交给县大数据中心,县大数据中心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按“先审批、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政府网站“三审”制度,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规范性文件解读由相关业务办室督促文件起草部门根据发布后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起草,相关业务办室审核,分管副主任审定,再由县大数据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十、做好县政府内外网维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视频会议系统和内外网络运行正常。加强规范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0A)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五十一、严格履行政务公开审批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文件内容及敏感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章 人事管理

五十二、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五十三、在核定编制、职数限额内,结合岗位需求,按照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选调)、公开招考等方式选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文字综合水平较高的干部。

五十四、加强跟班学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县政府办工作实际,向上级机关或业务指导部门,派出跟班学习人员。相关办室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跟班学习人员申请,经党建政工办审核,报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定。跟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个月。

五十五、认真做好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离退休干部职工安享晚年,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独特优势,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

五十六、办公室每两年研究一次驻村队员选派,明确工作队长和第一支书,所有驻村工作队员按规定任期须满1届(不少于2年),期间原则上不更换人选,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十七、严格控制合同制聘用人员人数,逐步消化现有合同制聘用人员。

五十八、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参加公务员平时及年度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公务员法》以及上级文件有关工作纪律,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五十九、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办公室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六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十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统筹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六十二、财务室要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十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移交管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上级统一配发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及办公室办公用房登记管理。财务室负责管理各办室内部资产,负责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公室采买)、账务审核登记、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各项开支。

六十四、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一)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填制原始凭证汇总单→办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审意见→财务室对票据进行审核→办公室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室报账付款。

(二)专项资金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需填《专项资金报账审批表》。

(三)公务用餐按“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务用餐监督子系统试点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六十五、严格执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9月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财务人员对资金管理实行日清月结,3000元以内单笔开支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3000元至30000元以内单笔开支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单笔开支预算上30000元的需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和开支。所有开支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和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同意后方能报账,一次性报账达到10000元,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两人以上签经手或证明后,再由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报账。一次性报账达到50000元,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核定后,才能由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报账。

第十二章后勤保障

六十六、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公共机构机关节能制度,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确保相关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做好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六十七、认真抓好平安建设,抓好县政府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加强门卫值班管理,配合信访部门处理好群众集体来访,做好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等事件,维护机关和谐稳定。

六十八、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统筹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六十九、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作风建设、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分管后勤副主任统筹,后勤管理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衔接、报账等工作。

七十、认真落实公车改革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做好车辆性能维护工作,科学调配车辆,确保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机要公文传送、应急调度等用车需要。

第十三章作风纪律

七十一、县政府办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七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觉履行各项廉政承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切实维护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七十三、增强大局意识,树牢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三重一
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执行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的决策决议。

七十四、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十项特规”及系列方案、细则,强化层级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培育团队活力,彰显团队精神。

七十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办公室党组每半年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严守意识形态工作底线,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规范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不得参与、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的网络言论和传播行为,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等境内外网络传播平台注册、建群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七十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日常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报告申请制度,及时更新备案人员信息库,从严审查审批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事由,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私自更改出国境时间和行程情况发生,坚决防范违规办理证件、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十七、严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和区分第一时间报告、30日以内及时报告、按年度及时报告的范畴,把个人事项报告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

七十八、加强考勤管理。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出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因私请销假制度、年休假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禁止上网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购物、随意窜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事必须书面请假,请假半天由各办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副主任(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2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主任不在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批准。班子成员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要同时报告联系副县长。离开县城开会或出差,需同时报分管副主任、值班室主任和党建政工办。请假须在党建政工办填写准假条进行登记备案。病假需持医院证明,返回后及时销假。

七十九、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保密文件、敏感性信息、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八十、要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无特殊情况,不按时上下班,一个月超过4次的;无故旷工超过2天以上的;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上级指示、决议和命令不及时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办公室集体活动的;学习不认真,理论考试、普法考试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违反其它工作纪律规定且情节轻微的,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迟到、早退现象仍屡有发生的;行为不检点,影响办公室形象的;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利的;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议和命令的;不按制度和规矩办事贻误重要工作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损公肥私的,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追究。不能按照领导指示和工作标准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后仍屡教不改的;违反其它工作纪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经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后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违反《公务员法》以及上级文件有关工作纪律禁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公务员法》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十一、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29日印发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凤政办发〔2022〕6号)停止执行。

附件: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处理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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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单位

收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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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部门职能或几个部门共同协调能解决的事项;

□2.行文理由不充分;

□3.代拟稿照抄照搬、内容雷同没有实质内容;

□4.文稿质量差;

□5.公文格式严重错误;

□6.越级行文;

□7.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8.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意见未协调一致且未说明;

□9.报告工作夹带请示事项;

□10.一文多请;

□11.报送日期超过成文日期15个工作日以上;

□12.附件资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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