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政办函〔2023〕6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
主要工作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凤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
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营造真抓实干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凤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实行月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省、对湘西州、对凤凰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州委“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落实,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通过实施月考核,实现全县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单项考核工作落实。
三、考核对象
45个县政府系统单位(分经济指标单位13个、要素保障单位32个)、17个乡镇人民政府、19个垂直管理单位(详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从上级考核任务、经济指标、全员项目投资、省州县民生实事项目、县《政府工作报告》、业务工作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固定考核内容(12项):经济指标、全员消费升级、全员招商引资、全员争资上项、全员项目投资、全员优化营商环境、全员乡村振兴、全员协税护税、全员市场主体倍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项行动等。
(二)动态考核内容:涉及省州县民生实事项目、AAAAA创建、自然资源工作、产业发展及县人民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调整需书面报告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五、考核计分
(一)月考核计分方法。月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各单项工作考核结果按分值权重进行计算。被考核单位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其得分取该考评序列单位的平均值。月排名按照县政府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单位等三个序列进行考核排名。
(二)年度考核计分方法。年度考核计分按照季度比重与领导综合评定折算,四个季度的年度分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综合评定占比依次为10%、20%、30%、30%、10%。季度考核计分取月均值,年度考核计分为四个季度与领导综合评定分值之和。未完成年度任务,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年终排名按照经济指标单位、要素保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单位四个序列排名,其中县政府系统单位划分经济部门和要素保障单位。
六、加减分
按照同奖同罚的原则,在加减分时按照牵头单位60%,配合单位40%的比例给予加减分;同一工作、同一时段有不同层级加减分的,取最高分值计算;个人的表彰和通报,不作为加减分依据。
(一)加分情形
1. 月考核加分
(1)对受到国家(部委)、省、州、县党委、政府,或两办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2分、1.5分、0.8分、0.3分。
(2)对单项工作在国家(部委)、省、州党委、政府考评中排名前三(或前三等次)的,分别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2分、1.5分、0.8分。
2. 年度考核加分
(1)在真抓实干工作中获得省政府激励表彰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基础上加3分。
(2)对因年度工作突出,受到国家(部委)、省、州表彰的,按层级在年度综合得分基础上加2分、1.5分、0.8分、0.3分。其中,村(社区)需省级(含)表彰方可加分。
(3)未能纳入当年度加分的,作为下一年度加分依据。
(二)减分情形
1. 月考核减分
(1)对受到国家(部委)、省、州、县党委、政府,或两办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减2分、1.5分、0.8分、0.3分。
(2)对单项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考评中排名后三(或后三等次)的,分别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减0.5分。
2. 年度考核减分
(1)对考核主体责任部门因考核工作要点制定不科学,导致该项工作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在年度综合得分基础上减1分。
(2)对分管行业领域或管辖范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年度综合得分基础上减2分。
七、考核流程(详见附件2)
(一)考核内容确定。县政府月考核办提出月考核工作内容建议,考核主体责任部门明确月考核工作要点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月考核工作内容与要点。
(二)考核组织实施。考核主体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部门工作要点和具体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征求意见无异议且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在次月2日前提交县政府月考核办进行汇总。
(三)考核结果审定。县政府月考核办汇总各单项工作月考核结果,结合加减分情形,形成月考核结果意见,报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月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反向惩戒(详见附件3)。涉及一票否决情形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月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县政府月考核办做好日常督导协调,各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要明确工作专班,实行专人专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月考核工作要求,将考核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到全年有目标、每月有计划;被考核单位要切实主动作为,对月考核确定的重要工作,要强化研究谋划,明确时间节点,真抓实干加以推动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政府月考核办、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价,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考核对象
2.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月考核流程图
3.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考核奖惩标准
附件1: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考核对象
一、县政府系统单位(45个)
县政府系统单位分为经济指标单位、要素保障单位。
1. 经济指标单位(13个):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投办、县住房保障中心、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 要素保障单位(32个):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林业局、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养护中心、县畜牧水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库区移民中心、县农经站、县供销联社、县烟办、县市管中心、县外资外援办、县残联、县职中。
二、乡镇(17个)
沱江镇、廖家桥镇、木江坪镇、林峰乡、水打田乡、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新场镇、山江镇、千工坪镇、麻冲乡、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吉信镇、筸子坪镇。
三、垂直管理单位(19个)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税务局、县烟草局、中国人民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凰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凤凰县支行、凤凰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凤凰县支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凤凰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凰县支行、华融湘江银行凤凰县支行、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公司、湘运凤凰公司。
附件2: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月考核流程图
附件3:
凤凰县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考核奖惩标准
一、奖励
(一)月考核奖励
1. 县政府系统单位:对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其中排名第一的单位,全员绩效奖励300元/人。
2. 乡镇人民政府:对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其中排名第一的单位,全员绩效奖励300元/人。
3. 垂直管理单位:对排名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年度考核奖励
1. 经济指标单位:设一等奖1名,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年度排名前3名的,建议在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一等。
2. 要素保障单位: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年度排名前3名的,建议在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一等。
3. 乡镇人民政府:设一等奖1名,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年度排名前3名的,建议在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一等。
4. 垂直管理单位:设一等奖2名,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
二、惩罚
(一)月考核惩罚
1. 县政府系统单位:对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除工作经费15000元、10000元、5000元。其中排名末位的单位,全员扣减绩效300元/人,单位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进行检讨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2. 乡镇人民政府:对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除工作经费15000元、10000元、5000元。其中排名末位的单位,全员扣减绩效300元/人,单位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进行检讨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3. 垂直管理单位: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年度考核惩罚
1. 经济指标单位、要素保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在对应系列排名末位的单位,建议在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三等。
2. 垂直管理单位:对排名最后1名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奖惩执行
(一)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同奖同罚。
(二)工作经费奖罚由县财政局执行。
(三)绩效考评奖罚由县绩效办执行。
(四)单项奖设定以相关文件为准。